请问我们的工资可以补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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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人事天地》编辑部

出  处:《人事天地》2006年第2期46-46,共1页

摘  要:编辑同志: 我们200多位同志是区党委办公厅、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工作意见的通知》(桂办发[1995]14号)文件规定提前离岗退养的人员,可灵山县有关部门错把我们认定为符合条件退休,没有按规定给予我们办理提前离岗退养的优惠待遇;2005年4月县政府行文确认我们属提前离岗退养人员,县有关部门才从2005年4月按提前离岗退养补办了享受优惠待遇。但涉及到过去几年里应享受的增资调级少发的工资没有补发;我们提前离岗退养后少发的工资可以补发吗?

关 键 词:补发 工资 人民政府办公厅 离岗退养 人员分流工作 优惠待遇 党委办公厅 机构改革 退养人员 办公室 

分 类 号:F32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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