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伴生型无形资产的存在及收益分成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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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延俊[1] 单玉宏 

机构地区:[1]齐齐哈尔市国资委 [2]齐齐哈尔市资产调剂中心

出  处:《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6年第8期22-22,共1页

摘  要:在无形资产评估实务操作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即某企业的总资产收益中包含无形资产收益。但其无形资产收益主体却不是唯一的,而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无形资产主体共同创造的,且这样能够创造超额利润的多项无形资产之间又存在一种紧密的连带关系。在这里,暂把这种具连带关系,且能共同创造超额收益的无形资产称作伴生型无形资产(此称谓尚无法律性及理论性依据,为提出问题来探讨,暂且称之)。

关 键 词:无形资产评估 收益分成率 资产收益 实务操作 收益主体 资产主体 超额利润 超额收益 提出问题 理论性 

分 类 号:F273.4[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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