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学与当代中国法制——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名誉会长江平教授访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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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志国[1] 廖柏明[1] 江平[2] 

机构地区:[1]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法律系 [2]中国政法大学

出  处:《社会科学家》2006年第2期3-5,共3页Social Scientist

摘  要:法律精神就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从英文来看,Law既包含法律,又包含自然规律的意思;俄文中的закон也同时包含法律和规律两层意思;中文的“法律”与“规律”同时包含了“律”这一汉字,这不能说仅仅是一种巧合。至少可以认为作为立法者制定的法律与客观规律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从法律精神的实质来看就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但在不同领域中,它所体现的客观性——社会经济规律性是有所不同的。

关 键 词:中国法制 比较法学 名誉会长 研究会 法学会 “法律” 教授 江平 当代 自然规律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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