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国看母子公司产权关系的思考——中国重汽与潍柴动力产权关系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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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长峰[1] 赵中利[1] 张爱波[1] 

机构地区:[1]山东交通学院管理系

出  处:《集团经济研究》2006年第04X期19-20,共2页

基  金:山东交通学院社科基金项目资助

摘  要: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汽)是以原济南汽车制造总厂为龙头于1983年组建的集团公司,是我国主要的重型载重汽车生产基地。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动力),是由潍坊柴油机厂作为主发起人(持有23.53%的股份)联合境内外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的国家内燃机研发、制造、销售重点骨干企业。由于中国重汽是潍坊柴油机厂的控股公司,持有该厂的全部股本,而潍坊柴油机厂义是潍柴动力的第一大股东,所以从产权关系上说中国重汽间接持有潍柴动力股份,是一种典型的母子公司关系。然而,中国重汽与潍柴动力虽属“母子”关系,但最终产权行使者是有关政府部门。在这种状态下的产权关系并不明晰。这种不明晰的产权关系就必然会带来母子公司产权和其它方面的摩擦和冲突。

关 键 词:母子公司关系 产权关系 中国重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案例分析 潍坊柴油机厂 理顺 汽车生产基地 重点骨干企业 

分 类 号:F426.47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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