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国际班轮运输码头作业费(THC)调查结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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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出  处:《中国水运》2006年第5期32-33,共2页

摘  要:班轮公会和班轮公司收取码头作业费(THC)一事,在中国港口一度闹得沸沸扬扬,本刊也多次刊发有关文章。船货双方争执不休,只好请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行调查处理。这对几个调查机关来说,也是对其执政能力、管理水平的一次考验。经过三年多调查取证,4月18日调查机关依据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公约形成调查结论。现全文刊发,以饷读者。

关 键 词:码头作业费 国际公约 班轮运输 公告 工商行政管理 班轮公司 班轮公会 中国港口 调查处理 调查取证 

分 类 号:F550.5[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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