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无形资产的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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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育博 

出  处:《现代会计》2006年第1期40-42,共3页

摘  要:一、自创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国际上使用的自创无形资产计价方法大致上可以归纳为4种:全额费用法、全额资本法、成果决定法、综合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指出:“由于研究开发项目能否成功,很难确定,或者有关费用很难与其他费用明确划分,或者这些支出能否带来经济利益很难断定”。所以,企业自创并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只能包括“依法取得时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而不应包括研究和开发成本。这种计价方法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不符合配比性原则;不便于考核无形资产研究开发的投资效益。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对自创无形资产的计价应采取资本化、费用化同时并举的方法:

关 键 词:自创无形资产 资产计价方法 研究开发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 依法取得 真实价值 征求意见稿 配比性原则 费用化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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