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层报酬计划的设计范式:产权分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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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艾健明[1] 邬国梅[1] 

机构地区:[1]广东商学院会计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出  处:《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4期100-104,共5页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05JA790022)

摘  要:现行的高管层报酬计划基本上是依据委托代理理论制定的。而委托代理理论自身已经意识到,仅仅用委托与代理契约来处理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因为两者目标不一致,存在利益取向上的矛盾。股东由于缺乏对企业实质的控制权以及集体或个人行动的不经济性而产生理性的冷漠,而高管层由于取得了企业事实上的控制权并确定自己的报酬计划,从而容易产生高昂的代理成本和偷懒问题,进而使高管层报酬计划缺乏足够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因此,根据委托代理理论设计的高管层报酬计划在理论上存在着先天的不足。这样,就有必要按照权、责、利对应的原则,以产权为依据来分析和设计高管层报酬计划,改革现有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股票期权制度的单边激励方式,强调股票期权制度下高管层权、责、利的对等,以有效遏制高管层的机会主义行为,促使企业经营绩效的提高。

关 键 词:高管层报酬计划 委托代理理论 不完全契约 产权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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