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村落形态略论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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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新[1] 齐涛[2]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所 [2]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出  处:《中国史研究》2006年第2期85-100,共16页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

摘  要:村落是与城邑相应的社会单位概念,源于龙山时代聚落分化中的普通聚落,自兹至汉,是一个连续发展的乡村基本聚居形态。汉代乡村组织的特点是里聚合一,是行政单元与自然聚落的一致;魏晋南北朝时代出现了里聚分离,作为自然聚落的“村”具有了一定的行政意义;至唐代,里正成为乡政的主持者,村正开始行使里正职掌,村落的行政与法律地位得到确认,乡里之制演化为乡村之制。这一演化实质上是行政单元与自然聚落的分合变化,并不具有城乡分离的内容,与“城邦帝国”、“领土帝国”之概念亦无干涉。不论作为自然聚落的村落在不同时代具有多少称谓,它一直是与城邑对应的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地缘组织与血缘组织的共同体。

关 键 词:汉唐 村落 聚落 

分 类 号:K207[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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