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出纳的业务范围、操作规范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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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军[1] 

机构地区:[1]盐城市公路管理处

出  处:《电子财会》2006年第5期42-44,共3页

摘  要:一、出纳人员的业务分工及相关规定 按我国现行会计管理制度的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出纳人员(以下简称出纳)的业务范围包括:(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2)编制涉及现金、银行存款的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3)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4)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其中支票印鉴章不得由出纳一人保管);(5)编制企业现金流量表。

关 键 词:出纳人员 业务分工 法律责任 操作规范 银行存款日记账 会计管理制度 银行结算业务 空白支票 现金收付 企事业单位 

分 类 号:F23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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