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国家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发展历程及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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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曦[1] 

机构地区:[1]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

出  处:《上海投资》2006年第6期61-64,共4页Shanghai Investment

摘  要:资本项目管制并非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特有的产物,在“二战”结束后一段特殊的历史时期内,它曾经被大多数工业化国家所采用,成为恢复枯竭的国际储备、集中有限外汇、进口紧迫物资的一项有效手段。欧盟国家的资本项目可兑换可以追溯到其前身——欧洲共同体。在1957年标志着欧洲共同体诞生的《罗马条约》中就确立了其内部资本自由流动的原则,但是直至1987年《欧洲单一法令》和1988年第二个《资本市场自由化法令》的实施,资本项目自由化才在欧盟得到了最后的推动。

关 键 词:资本项目可兑换 欧盟国家 经验借鉴 欧洲共同体 资本项目自由化 发展中国家 资本项目管制 资本自由流动 《罗马条约》 工业化国家 

分 类 号:F832.63[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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