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民法取得时效制度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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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长会[1] 陈佳[2] 王健[3]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2]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北京100031

出  处:《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113-115,共3页Journal of Adult Education College of Hebei University

摘  要:建立我国民法中的取得时效制度有助于权利的实际行使,有效地防止权利空洞化。综观取得时效制度的发展历史和中国社会变革时期的实际需要,取得时效制度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在我国建立和取得时效制度利大于弊。从取得时效制度的适用要件、时效期间、中止和中断以及取得时效的援用等方面,构建我国的取得时效制度。

关 键 词:民法 物权法 取得时效 构建 

分 类 号:G724.4[文化科学—成人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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