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严肃查处黄沙坪铅锌矿“12.10”重大窒息事故 2名直接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 3名负有重要责任的企业领导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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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春阳[1] 

机构地区:[1]《湖南安全与防灾》记者

出  处:《湖南安全与防灾》2006年第06S期43-44,共2页

摘  要:5月16日.历经半年多的调查、取证、上报、审定,湖南省安监局向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关于湖南黄沙坪铅锌矿“12.10”重大窒息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认定为责任事故,对2名直接责任者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名负有责任的领导中3人行政撤职.其余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关 键 词:刑事责任 企业领导 湖南省 黄沙坪铅锌矿 责任者 窒息事故 事故调查处理 窒息死亡 有限公司 

分 类 号:F272.9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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