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税制建设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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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魏丽云[1] 

机构地区:[1]东北财经大学后勤财务部

出  处:《经济视角》2006年第7期92-94,共3页Economic Vision

摘  要:一、1994年税制改革后地方税体系 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现行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的财税管理体制的实施,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便于加强宏观调控,此外,通过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合理地调节地区之间的财力分配。1994年税制改革,国家明确了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新开征了土地增值税,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扩大了地方税收入规模,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改革和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关 键 词:地方税制 建设问题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地方税体系 税制改革 财政包干体制 财税管理体制 计划单列市 中央与地方 土地增值税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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