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简化审理方式 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简化审”案件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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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国荣 董慧侠 闫莉 

机构地区:[1]宝鸡市院、金台区院

出  处:《陕西检察》2006年第4期62-64,共3页

摘  要:金台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三年多来坚持把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作为出庭公诉改革的重点。2003年以来该院共出庭支持公诉449案747人,适用简化审理59案94人,占出庭总数的13.14%,庭审平均时间由3小时缩短只至1小时,办案质量达到“三无、一少”,即无无罪判决、无定性不准、无适用法律不当,被告人上诉少。该院牵头起草的《简化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实施办法》被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宝鸡市司法局联合转发推广,该院公诉工作连续二年获全市第一,全院工作连续三年被省院、高检院评为模范检察院。

关 键 词:“被告人认罪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 简化审理 审理方式 办案质量 宝鸡市 金台区 办案效率 出庭公诉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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