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 构建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牛宏志[1] 谭智 

机构地区:[1]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财务部 [2]中国医疗器械工业公司

出  处:《国有资产管理》2006年第10期50-52,共3页State Assets Management

摘  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这是国家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指出要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现阶段,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统一部署,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对建立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进行了大胆尝试。不少地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及大型国有企业相继出台了财务总监的管理制度,并向所监管企业或投资企业委派了财务总监。

关 键 词:国有资产出资人 财务总监委派制 财务监督体系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大型国有企业 

分 类 号:F279.2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