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郭泽强[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处:《学习与实践》2006年第10期67-73,共7页Study and Practice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项目名称为"中国法治视野的刑法主观主义研究";批准号为"05CFX017");本文是项目之阶段性成果。
摘 要:现代法治社会“,罪刑法定”已成为共识,然而,对犯罪本质的认识仍是学派纷争的焦点,其中最经典的当属西方刑法学说史上刑法客观主义与刑法主观主义的对立。剖析学派论争及其所持理论的困境,笔者认为,吸收刑法主观主义以及刑法客观主义的合理思想,从国家和公民两个视角来理解犯罪的本质,对于我们更清楚地理解犯罪的涵义和我国现有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完善,有着很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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