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运输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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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振中 

机构地区:[1]上海中外运长江运输有限公司

出  处:《集装箱化》2006年第10期24-27,共4页Containerization

摘  要:1水路运输企业有关收入的规定 水路运输企业运输收入的定义如下:运输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内河或海洋旅客、货物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计算运输生产量的航次租船与定期租船的船舶出租收入。由于光船租船被看作一项财产租赁,因此光船租船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应作为运输收入确认。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光租一般租金较低、租赁期限长(一般长达数年),由出租人计提折旧,固定费用与变动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人员、航次均由承租人安排。光租方式取得的收入不作为运输收入,而是作为财产租赁的收入。

关 键 词:水路运输企业 运输收入 计量 定期租船 运输业务 航次租船 固定费用 出租人 

分 类 号:F550.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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