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税收“大要案件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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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安海 何泽辉 李薇 

机构地区:[1]南京市国税稽查局

出  处:《金陵瞭望》2006年第22期41-42,共2页

摘  要:随着税务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控制“大要案发生率”已作为衡量税务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之一。所谓“大要案发生率”.即“大要案发生率=年度查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件数,全年总稽查户数×100%.该指标主要衡量税源户的监控水平……设标准值为0.1%”。这就是说到2010年.我市国税要基本实现税务现代化.必须将“大要案发生率”控制在0.1%以内.可谓任重而道远,、本文从近年来全市大要税务案件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力图找出大要税务案件存在的些显著特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大要案发生率”。

关 键 词:税务案件 发生率 控制 现代化建设 税收 要案 标准值 税源户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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