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种类划分标准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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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嘉军[1] 牛振宇[2,3] 赵柯[4] 

机构地区:[1]郑州大学法学院 [2]洛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3]河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4]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  处:《US-China Law Review》2006年第3期71-76,共6页美中法律评论(英文版)

摘  要:权威观点认为我国划分证据种类的标准是依证据表现形式之不同,而这一划分标准并不具有科学合理性。其实如何科学地划分证据种类与如何正确地理解证据本质直接相关。笔者认为从证据本质的认识基点出发,才可能科学合理地确定证据种类划分标准。而证据的本质是信息,信息又通过载体表现出来,为此证据种类划分只能以证据载体为基准。

关 键 词:证据的本质 证据种类 划分标准 信息 信息载体 

分 类 号:D915.1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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