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德民法典的语言风格——兼论中国民法典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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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亮[1] 

机构地区:[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3

出  处:《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782-785,共4页Journal of Huaiyin Teachers College(Social Sciences Edition)

摘  要:法、德民法典是大陆法系国家民法法典化的杰出代表,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制定民法典的核心蓝本,对现代民法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影响甚巨。《法国民法典》的语言因通俗易懂、言简意赅、言词浅近和文字优美而广受赞誉;《德国民法典》充分发挥了日耳曼民族逻辑理性和抽象思维的特长,因而精确严密。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应立足于本国的本土资源,兼采二者之长,制定出一部与本土资源相圆融自洽的世纪性优秀民法典。

关 键 词:民法典 语言风格 价值 本土资源 

分 类 号:D91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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