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刑法第17条第2款之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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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代永亮 

机构地区:[1]西青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天津检察》2006年第5期32-32,共1页Tianjin's Procuratorial

摘  要: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如何界定该款规定中包含的行为呢?如果触犯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又如何处理?

关 键 词:第17条 适用刑法 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 贩卖毒品 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 投毒罪 

分 类 号:D926.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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