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公安经验”的总结路径:以法学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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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柳裕[1] 

机构地区:[1]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浙江杭州310025

出  处:《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35-36,共2页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

摘  要:缺失了“义乌公安经验”的法学思考,我们所总结出来的经验就先天失却了“全方位性”和“多层次性”。从法学角度深入梳理“义乌公安经验”,既是全方位、多层次总结“义乌公安经验”的必然要求,也是继续推进义乌公安工作深入发展的客观需要。就法学角度而言,以治安防控能力建设为核心的“义乌公安经验”有诸多可圈可点之处。从“紧扣发展主题增强服务力”和“驾驭复杂治安增强控制力”两个角度,我们显然可以对“义乌公安经验”做出独特的法学解读。当然,“义乌公安经验”的法学思考命题,我们还可以从其他角度予以梳理。

关 键 词:“义乌公安经验” 总结路径 法学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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