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李忠民[1]
机构地区:[1]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 处:《学海》2007年第1期146-151,共6页Academia Bimestris
摘 要:“证据”是证据法学研究的支点,学界关于证据的定义有“实事说”、“材料说”、“手段说”等等,上述各说从不同侧面揭示了证据的某种特性,但都不足以解释我国证据运用的实践。笔者认为,证据应当从其功用角度进行关系定义,即证据是证明事实主张的根据。这一宽泛的证据定义隐含着对以庭审为中心的传统证据法学的超越。证据属性是证据的本质特征,由于我国传统理论对证据和定案证据不加区分,因而误将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作为证据的属性。本文认为,证据惟一的属性是“相关性”。“相关性”是经验和逻辑的产物,作为证据属性的“相关性”和在评价证明力时所考虑的“相关性”是两个不同层面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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