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企业货款两空案例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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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齐春芳[1] 

机构地区:[1]中南民族大学国际工商学院

出  处:《对外经贸实务》2007年第2期78-79,共2页Practice in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摘  要:一、基本案情 2004年5月广东某企业(下称A企业)与埃及某公司(下称B公司)就出口灯具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价值58,000美元,价格条款是CNF PORT SAID.EGYPT.埃及B公司按合同规定如期开具以广东A企业为收益人的不可撤销及其信用证,不允许分批装运,最迟装运期是2004年7月20日,信用证的议付有效期为装运期后15日,自中国深圳至埃及塞得港。

关 键 词:企业 广东 案例 货款 销售合同 价格条款 分批装运 信用证 

分 类 号:F740.4[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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