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业税收3月起执行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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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7年第5期5-5,共1页

摘  要: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出台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从今年3月1日起,南京市地税局将按照此办法对该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实施项目登记管理和推广应用新版发票,并对不符合自开票条件的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办法》中规定,建筑工程、房地产项目实行属地管理,纳税人应按工程项目分别申报纳税。建筑工程项目的登记对象为工程建设方与施工方。即采集建筑业双向的信息。其中。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分包或转包的。由总包方统一向税务机关提供项目信息,分包方与转包方不需再提供项目信息。而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工程。也无需进行登记。工程施工方应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并申报领取《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其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项目信息,如实填写《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并提供施工方相关资料。

关 键 词:建筑业劳务 南京市地税局 建筑工程项目 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税务局 项目信息 税收 建设工程项目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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