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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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常爱敏 

机构地区:[1]葫芦岛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

出  处:《房地产评估》2007年第4期21-22,共2页

摘  要:房地产抵押权的本质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对于有效的房地产抵押,房地产抵押权设定后,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房地产抵押权即归于消灭;如果债务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房地产抵押权人无权行使抵押权,否则,属于侵权行为。因此,只有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地产抵押权人才有权要求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以实现其抵押权:(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3)抵押人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4)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关 键 词:房地产抵押权 抵押权人 履行期限 宣告死亡 债务人 抵押权设定 抵押人 担保债权 

分 类 号:D922.18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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