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应取消“结转自筹基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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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应益华[1] 

机构地区:[1]江西理工大学财务处

出  处:《中国审计》2007年第5期49-50,共2页China Audit

摘  要:“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是核算事业单位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将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终结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年终无余额。这种核算无疑是与当时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等一系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措施的实施,事业单位应取消“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理由如下:

关 键 词:“结转自筹基建” 事业单位 科目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基本建设资金 财政补助收入 计划经济体制 

分 类 号:F810.6[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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