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开展仲裁试点工作 依法化解土地承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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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长春[1] 杨郁松[1] 吴海山[1] 

机构地区:[1]江苏省东台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出  处:《江苏农村经济》2007年第3期52-53,共2页Jiangsu Rural Economy

摘  要:江苏省东台市是国家农业部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县(市)。为了从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上保证仲裁工作的需要,该市成立了以农经部门牵头负责,法制、司法、国土、农业、林业、信访等部门参加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聘请3名法律专家担任仲裁委法律顾问,选送12名专业人员参加培训取得仲裁员资格证书。制定了《东台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暂行办法》,仲裁庭工作纪律、仲裁员工作守则、调解工作规则。自2003年9月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建立以来,共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132件。

关 键 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仲裁工作 仲裁委员会 组织机构 农经部门 法律顾问 法律专家 资格证书 

分 类 号:D925.7[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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