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语言权——兼评中国现行外语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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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龙耀[1] 李雪岩[1] 李娟[1] 

机构地区:[1]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南宁530006

出  处:《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155-156,共2页Journal of Liaoning Academy of Governance

基  金:广西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编号:2005C039);广西教育厅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摘  要:马克思主义民族语言观强调各民族语言完全平等,不得强迫一个民族学习、使用其他民族的语言。中国在马克思主义民族语言观的指导下平等保护各民族的民族语言权。但是,中国现行外语教育制度将中华民族儿女的受教育权、职称晋升权等基本权利受制于美利坚等外国民族的语言,如果中华民族儿女不学习美利坚等外国民族的语言,将被剥夺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的受教育权、职称晋升权等基本权利。中国现行外语教育制度值得反思,必须改革,应该将外语降格到选修位置,由公民自由选择是否学习外语。

关 键 词:民族 语言 权利 

分 类 号:G522[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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