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案例谈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认定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龙翼飞[1] 魏振瀛[2] 梁书文[3] 江伟[4] 孙晓莉 

机构地区:[1]人民大学法学院 [2]北京大学 [3]最高人民法院 [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商品与质量》2007年第7期8-8,共1页The Merchandise and Quality

摘  要:本案原告为江西康美医药保健品公司(以下简称“康美公司”),其主打产品“伊康美宝”牌“妇炎洁”洗液自1999年初投放市场以来,市场销路非常好,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2005年年初,康美公司得知江西天佑医药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天佑公司”)在其生产的“佑美”牌妇科卫生洗液的包装盒及宣传单上均使用了“妇炎洁”商品名称,且突出使用“妇炎洁”三个字,造成普通消费者误认。

关 键 词:商品名称 医药保健品 案例 消费者 宣传单 包装盒 江西 市场 

分 类 号:F724.77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