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汉字姓名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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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董月凯[1] 

机构地区:[1]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

出  处:《现代语文(下旬.语言研究)》2007年第3期21-23,共3页Modern Chinese

基  金:天津师范大学青年科研基金项目(53WN04)。

摘  要: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留学生的汉字姓名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十七条针对我国公民姓名的用字问题提出“可以保留姓氏中的异体字”,但是在该法律条文中没有涉及外国人的汉语姓名的用字问题。此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当然这只是针对教学活动而言的。

关 键 词:规范汉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留学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姓名 对外汉语教学 经济文化交流 

分 类 号:H195[语言文字—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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