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谈征地补偿标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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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立双[1] 张玉龙[1] 金鑫[2] 

机构地区:[1]沈阳农业大学 [2]沈阳市辽中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出  处:《国土资源》2007年第4期38-39,共2页Land & Resources

摘  要: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为保证国家获得必需的非农建设用地、降低建设成本以及集聚国内有限的资源发展重点产业,尽快恢复城市工业,我国在征地时采用了产值倍数补偿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实行低标准的补偿方式。其实质是以牺牲农业和农民的利益,以农业的巨额地租为代价来保护工业,发展经济。没有考虑到土地区位差异、土地被征前的潜在收益、以及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等都受到市场经济影响等因素。据专家估计,20多年来通过低价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至少使农民蒙受了2万亿元的损失。

关 键 词:征地补偿标准 农村集体土地 集体经济组织 地价 城市工业 建设用地 资源发展 建设成本 

分 类 号:F30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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