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杜开林[1]
机构地区:[1]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法律适用》2007年第5期18-24,共7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2005年12月7日,最高法院发出法[2005]2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各高级法院……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以此为契机,有媒体遂建议在我国诉讼制度中全面取消书面审理制,二审案件全部实行开庭审理.从而提高司法质量和实现司法公正。书面审理真的该被取消吗?书面审理还有存在的必要吗?书面审理在我国诉讼法中有存在的价值和制度空间吗?书面审理向何处去?这些疑问困惑着笔者,促使笔者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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