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审理向何处去 由死刑二审案件全面开庭审理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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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杜开林[1] 

机构地区:[1]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法律适用》2007年第5期18-24,共7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2005年12月7日,最高法院发出法[2005]2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各高级法院……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以此为契机,有媒体遂建议在我国诉讼制度中全面取消书面审理制,二审案件全部实行开庭审理.从而提高司法质量和实现司法公正。书面审理真的该被取消吗?书面审理还有存在的必要吗?书面审理在我国诉讼法中有存在的价值和制度空间吗?书面审理向何处去?这些疑问困惑着笔者,促使笔者寻找答案。

关 键 词:书面审理 开庭审理 案件 二审 死刑 司法公正 审理工作 最高法院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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