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牙规则》中提单签发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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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荣毅 

机构地区:[1]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航海技术》2007年第B03期42-43,共2页Marine Technology

摘  要: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定了《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问题公约》,即是《海牙规则》。该规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承运人应适当而谨慎地进行装载、堆放、处理、运送、保管、照料与卸载所承运的货物。这亦是承运人管理货物的义务。上述七个环节的“谨慎而适当”地工作,很多书籍中已有论述。在此,就承运人如何按照提单交货方面提出一点浅见,还望各位指教。

关 键 词:《海牙规则》 提单 承运人 国际问题 法律规定 布鲁塞尔 货物 公约 

分 类 号:U692[交通运输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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