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的最新发展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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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韩赤风[1] 

机构地区:[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07年第05S期97-100,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一、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的新发展及其原因 按照德国民法典原第847条第1款(该条属于德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在侵害身体、健康以及剥夺自由的情形下,受害人也可由于非财产损害而请求合理的金钱赔偿。这里所说的请求合理的金钱赔偿。即抚慰金请求权。这是从德国民法典颁布时起就设置的非财产损害金钱赔偿(以下简称非财产损害赔偿)条款。一百余年以来,抚慰金条款的适用一直局限于该法典所确认的侵权行为法范围之内。

关 键 词: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 德国民法典 侵权行为法 金钱赔偿 受害人 请求权 抚慰金 原因 

分 类 号:D951.6[政治法律—法学] DD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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