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诉讼标的额为基本标准确定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适用与完善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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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单国军[1] 

机构地区:[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法律适用》2007年第6期19-23,共5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在“二五改革纲要”中提出改革案件管辖制度,其中的核心问题是改革单纯以诉讼标的额作为级别管辖确定标准的做法。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也专门将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的改革作为当前民事审判中需研究和解决的带有共性的一类主要问题提出来,其中提到的目前级别管辖制度的主要问题也都与依诉讼标的额确定级别管辖的适用与完善相关。

关 键 词:级别管辖制度 诉讼标的额 民事案件 标准 民事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 问题提出 改革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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