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禁令”打造公道正派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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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毅[1] 

机构地区:[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党委组织部

出  处:《党建文汇(下半月)》2007年第6期23-23,共1页

摘  要:为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以实际行动树立和展示新时期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党委组织部要求各级组工干部严格遵守“十条禁令”,做一名公道正派的组工干部。“十条禁令”规定:严禁散布同党中央、兵团和师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或听信传播小道消息;严禁违规复制或携带涉密文件资料的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严禁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跑风漏气”、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严禁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严禁插手干预基层或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等相关工作;严禁参与工作对象联系或安排的宴请、旅游和其他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严禁违反规定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傍大款”、滥交友,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严禁让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

关 键 词:公道正派 禁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党委组织部 思想作风建设 组工干部 干部考察工作 干部选拔任用 

分 类 号:D26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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