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北京卫生法规和医学堂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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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梁淳威 梁峻[2] 曹利娟[2] 

机构地区:[1]内蒙古赤峰市社保局医院,024000 [2]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100700

出  处:《北京中医》2007年第6期368-371,共4页Beijing Journ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基  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技项目(02-03JP07)

摘  要:清末顺应世界潮流,借鉴西方法制经验,结合北京实际,出台了部分卫生法规。这些法规除部分包含在新刑律、违警律中外,主要存在于专门卫生法规中,如“厅区急救药品使用法”、“预防时疫清洁规则”、“内外城官医院章程”等。北京卫生法规的出台,使医药卫生管理逐步向法制化方向变迁。受医药卫生法制化背景之影响,传统医学教育亦由重在宫廷逐步向社会下移,太医院中的教习厅逐步变迁演化成具有近现代教育规制的医学馆。京师大学堂医学实业馆成立不久便合并入医学馆,使馆内课程设置由单纯中医课变为中西医课并设。随着教会医学校的创建发展,北京陆续构建出中西医学校并存发展的格局,不仅为近现代医学教育奠定了基础,而且对当前如何办学亦具有重要启迪。

关 键 词:清末卫生法规、医学堂 燕京医史 中医学史 

分 类 号:R-092[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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