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夫妻共同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税前扣除的一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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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谷孝刚[1] 

机构地区:[1]天津市宁河县地方税务局

出  处:《天津经济》2007年第6期76-76,共1页Tianjin Economy

摘  要: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和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不计入职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市地税局颁布的《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从每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照顾”。

关 键 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贷款利息 税前扣除 免征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夫妻 薪金所得 天津市 

分 类 号:F293.31[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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