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自然转归致身体损害 医院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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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汤敏煌 

机构地区:[1]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100027

出  处:《中国社区医师》2007年第14期5-5,共1页Chinese Community Doctors

摘  要:2005年10月,古某在新疆某石棉矿工作时,不慎从2米高处摔下,导致“右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和“右第一楔骨骨折”,随即被送往某医院处就诊。医院用石膏为古某进行右跟骨固定,但是石膏拆除后,古某却发现其跟骨坡度消失,遂与医院交涉,要求赔偿各类损失共4万余元。因医院不同意,双方未达成一致。古某以医院对其治疗不当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 键 词:医院 身体损害 自然转归 跟骨粉碎性骨折 病情 石棉矿工 楔骨骨折 人民法院 

分 类 号:R-051[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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