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财产课税制度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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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全胜奇[1] 

机构地区:[1]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河南郑州450002

出  处:《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4期61-64,共4页Journal of Hennan Business College

摘  要: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政治制度及经济制度与大陆有所不同,但拥有同样的历史、文化传统,香港和台湾的财产课税制度,可借鉴其财产税制建设的成熟做法和成功经验。我国的财产税制建设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经济社会政策目标确定财产税改革的目标、措施、进程;应慎选财产税的税基和税率;应建立、健全房地产所有权人的利益保障机制和财产计税价格评估机制。

关 键 词:税制改革 财产税制 美国财产税制 日本财产税制 借鉴 

分 类 号:DF432.3[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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