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及控股合并有关问题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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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雷莉萍[1] 

机构地区:[1]四川理工学院

出  处:《财会月刊》2007年第2期16-17,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一、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的原因 1.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存在不足。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的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这样处理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已确认未分回的投资收益,对投资企业来说只是投资资产理论上的增值,能否实现还受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权益法把未实现的投资收益提前确认,与谨慎性原则不符,并会导致提前分配。另外,在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时,企业所确认的投资收益通常大于其收回的股利,这会导致利润分配所需的现金流出大于股利收回的现金流入;而成本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可以保证在当期或近期内收回现金。

关 键 词:长期股权投资 控股合并 权益法核算 《企业会计制度》 投资收益 谨慎性原则 投资企业 不确定性因素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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