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收模式的转变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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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德峰 

出  处:《决策探索》2007年第06B期50-51,共2页Policy Research & Exploration

摘  要:东北地区从事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冶金、船舶制造、汽车制造、高新技术、军品和农产品加工等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其增值税抵扣范围,允许从事这些行业的企业对新购进的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予以抵扣。考虑到国家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和世界经济大趋势,我国已经开始了增值税征收模式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改革的试点工作。经过近三年的增值税改革试点,从今年7月1日开始,国家将增值税改革试点的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河南、山西、湖南、湖北、江西、安徽)26个城市六大行业。

关 键 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企业生产经营 征收模式 增值税进项税 国家经济发展 改革试点 抵扣范围 农产品加工 

分 类 号:F27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812.42[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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