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禁行,企业如何搭乘奥运“顺风车”——“抱团”参与,共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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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光[1] 

机构地区:[1]奇正沐古国际咨询机构策略总监

出  处:《销售与市场》2007年第09S期88-89,共2页

摘  要:6月13日,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和反隐性市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奥组委向媒体和公众推出了有关“防范隐性营销市场”的一系列“新政”。 新政对于奥运隐性市场明显加大了防范力度——首先,在市场开发中实行赞助类别排他或共同排他原则,尽可能防止出现同类别产品企业之间相互间产生隐性市场;其次,北京奥组委与中国奥委会、香港奥委会和中国残奥委联合实施市场开发,避免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加入不同的奥林匹克和残奥市场开发计划;再次,不允许非赞助企业与奥运会文化活动或主题活动相联系进行宣传;禁止捐赠人、特许经营商、体育器材供应商、奥运场馆业主与奥运会相联系进行宣传;防止企业利用奥运会门票进行促销。

关 键 词:企业之间 “新政” 奥运会 市场开发计划 中国奥委会 北京奥组委 营销市场 风车 

分 类 号:F274[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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