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投资成本转回会计处理的质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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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芳[1] 柳世平[1] 

机构地区:[1]南京理工大学

出  处:《财会通讯(上)》2007年第2期49-50,共2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成本法是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核算股权投资的方法。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采用成本法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关 键 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会计处理 初始投资成本 被投资单位 转回 企业会计准则 现金股利 投资收益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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