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现行递延法下转销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的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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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贺晓斌[1] 杨红伟[1] 曾琼芳[1] 

机构地区:[1]井冈山学院

出  处:《集团经济研究》2007年第08Z期266-266,共1页

摘  要:在所得税会计税率变动和开征新税情况下,具体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之一递延法有一个显著核算特点: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发生而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一般采用当初原有税率计算。但现行会计实务操作解答此类问题所采用的计算方法普遍有违背以上核算特点之嫌,故笔者以为应加以商榷。

关 键 词:所得税会计 时间性差异 递延法 不同意见 转销 纳税影响会计法 税率计算 会计实务操作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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