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让公告后转入拍卖不应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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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其钢 

机构地区:[1]江西省贵溪市发改委

出  处:《产权导刊》2007年第8期61-62,共2页Property Rights Guide

摘  要:随着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更多的产权交易项目进场后采用了拍卖交易方式成交,而在产权进场交易中存在着两类不同的拍卖交易方式。一是产权的基本受让条件已确定并挂牌公告,公告期间有多名受让意向人提交受让意向,而在公告期满后转入拍卖的交易方式(可称为转入拍卖的交易方式);

关 键 词:产权转让 公告 拍卖 产权交易市场 交易方式 产权交易项目 意向 挂牌 

分 类 号:F27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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