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童伟华[1]
机构地区:[1]汕头大学法学院
出 处:《太平洋学报》2007年第8期1-16,共16页Pacific Journal
基 金:中国博士后基金第40批一等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060400269);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0682114)研究成果。
摘 要:中国古代法制以儒家思想为指引,实行礼法合流。儒家思想以仁为本,儒家礼教源于人性,本可构建人道宽容之法制,以刑政为主流的中国古代法制也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这一点。但由于礼教制度之逐步僵化,以及中国古代社会无民主之土壤,最终导致古代法制兼具宽容与严酷双面属性。在建设现代法治文明国家中,体现法意人情的儒家思想仍然是法治领域中的思想瑰宝,其实践价值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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