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性感广告”一定要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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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才 

出  处:《广告大观》2007年第09S期16-16,共1页Advertisinc Panorama

摘  要:国家广电总局近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要求严格依法依规播放广告。在禁播之列中,除了一贯包含的各类非法医疗药品和性保健品广告外,性暗示广告这次也列入其中。

关 键 词:“性感广告” 国家广电总局 保健品广告 官方网站 暗示广告 药品 

分 类 号:F713.80[经济管理—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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