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刻不容缓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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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学安 

出  处:《中外企业文化》2007年第9期15-17,共3页Chinese & Foreign Corporate Culture

摘  要:来自国务院国资委的统计数字表明,截至2007年1月31日,在159家中央企业中,有121家企业建立了专门的法律机构.在53家大型中央企业中,有37家设立总法律顾问。对尚未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央企,国资委明确要求在2007年年底以前要全面建立该制度。在过去的三年中,央企涉案企业的三分之二没有设立法律事务机构。而央企及所属子企业中50%以上主要产品及其工艺没有专利技术,40%以上无注册商标。

关 键 词: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总法律顾问制度 中央企业 法律事务机构 法律机构 专利技术 注册商标 国资委 

分 类 号:F279.23[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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